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工伤的事

工伤索赔
2023-12-01 13: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的,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1、经认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范围: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如下: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用人单位没人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出工伤了这么处理:
    1、先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