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应该赔偿的财产损失有: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
1、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调查核实有关证明及资料分权限核批。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
5、赔付结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