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
抵押权、
地役权或者
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1、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3、不动产权证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