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企业要求进行土地置换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拆迁补偿
2023-12-01 14: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拆迁可以土地置换。工厂拆迁补偿既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一般情况下,正在正常经营的企业都会要求土地置换,或者是土地置换加部分的货币补偿。在进行土地置换时,应结合企业经营特点进行地域选择,并衡量置换土地的现有市场价值以及可能产生增值的预期。
    具体的置换标准还要根据当地政策而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土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资产的补偿,即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设备的损失;
    二、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
    三、设备搬迁的费用、物资运输的费用等;
    四、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贴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企业搬迁时,需要考虑三点问题。
    一、在搬迁前至少两个月向员工提出搬迁的地点及公司对员工的安置意见。
    员工在接到公司的搬迁通知后,要考虑是否接受新的工作地点、以及新的工作地点对通勤、生活的影响。
    如果员工在考察后,需要向公司提出离职,那么就要给员工一定的工作交接时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最好要给予员工提前时间,否则,员工一旦离职,会影响工作的正常交接。负责,如果因企业仓促搬迁,员工即使不提前30天提出离职,也不构成违法。
    一、要充分评估对员工的通勤时间造成的影响。
    一般来说,同城搬迁一般不会对员工造成大的影响,但是也要分别评估,如果在一个县城或者小点的城市,可能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如果类似于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影响还是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员工通勤时间在半小时之内的,都不算给员工的通勤及生活带来大的影响,一般都是支持企业。如果时间在四十分钟以上,一般来说,会对员工的通勤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如果员工提出离职,企业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赔偿,就要判断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响应政府号召,根据政府要求进行搬迁,或者因办公地址整体拆迁等原因,均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无需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员工选择了离职,只需按照员工入职年限对员工进行补偿即可。如果企业只是为了享受为了扩大办公地址或者为了节约办公成本而选择搬迁,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搬迁如果造成了员工的通勤成本增大很多,但是,如果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提供班车或者提供交通补贴,员工选择更便捷的出行方式并不会对通勤时间造成太大的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不视为企业违反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