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贷款买房子可以不用自己父母做担保,找别人做担保吗

2019-06-20 19:0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贷款的二手房可以交易前提是结清贷款注销他项权证然后买卖过户、产权变更。
    2、贷款不可直接转嫁给买方,买家可以先帮卖家结清贷款曲线转嫁,这部分金额算作总房款里面。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 对借款的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成房或是二手房,那么您就可以自行选择将要贷款的银行。如果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多且细,那么您将享受到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多彩的服务与产品的完整组合。
    站在市民的角度考虑,无疑是使市民拥有越多的选择权越好。
    申请个人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的证明,对于个人而言,应该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以及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因为如果您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就证明你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还贷,一旦夸大了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会在还款初期发生违约的现象,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的是虚假证明,那么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的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贷款的申请。
  • 担保分两种情况: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的,银行可以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资产抵债,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起诉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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