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经常罚写2400字检讨违法行为吗?

2023-12-01 17: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罚学生抄3500字以上可以举报。
    对于老师让学生罚抄这一问题是否构成犯法,要根据老师罚学生抄写的数量来看,如果老师只是罚同学抄写很少数量的作业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老师罚学生抄写的作业量明显超过了学生能承受的范围,就会构成变相体罚涉嫌违法。
    根据法律分析,罚抄情节轻的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教师罚学生抄3500字以上的行为属于体罚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 罚抄写具体的看惩罚力度。罚抄作业如果抄写数额不合理(比如1000遍以上),造成身体长时间的疼痛,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有构成变相体罚的行为,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只是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罚抄写学生,那么就没有侵害学生的任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老师体罚学生违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不得歧视学生,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