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户口男方不让迁怎么办

2023-12-01 19: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后孩子户口男方不让迁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户口男方不让迁,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将其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处,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都会产生有形和无形的影响,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
    (2)诉讼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是什么
    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 离婚后子女户口男方不让迁的,女方可持直接原户口簿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认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办理孩子户口迁出手续,接着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再为孩子办理迁入手续,让孩子依法随母亲落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孩子的户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另一方不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出。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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