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个学生

2023-12-02 00: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教育者享有的平等权利具体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在校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有下列注意事项:1、在校生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正规、合法;2、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条款;3、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学徒期间是否有劳动关系的成立,要分情况。如果学徒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则应当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符合则不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