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女一儿,离婚协议使女儿归我,儿子归他。但是他要去了女儿的扶养权,我给抚养费,现在女儿到了成年人了就不用给了,男方现在又向我要儿子扶养费。我能给吗?

子女抚养
2023-12-02 02:49: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孩子生活需要额外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其他的不可以。
    离婚后双方只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夫妻间不再具有扶养义务,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除孩子所需合理费用以外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孩子因病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的。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