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老师的问题

2023-12-02 0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有特定的受侵害对象,并且造成了对教育对象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实施;教师主观上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老师的义务就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对于进行教学工作的教师,所享有的法定特殊权利包括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