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要去登记结婚地办理吗

协议离婚
2023-12-02 04:0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为:夫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由双方自行确定,既能是女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也能是男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同时需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
    1、申请。
    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不是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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