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应该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23-12-02 08:0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建筑强拆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流程:
    1、由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