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左转往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左转的车辆没有让直行,所以左转车辆全责。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主要依据,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勘查现场及周边交通状况等为主要认定交通事故的因素,各方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度只有综合各因素所作出的责任认定才准确,建议参考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根据责任要求赔偿;如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上回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依据我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中的规定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
责任划分最终由交警部门作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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