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某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李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王某受仇某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仇某,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仇某旋即以公平价格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钱某。请问:

2018-08-13 23:4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出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既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出卖人。我国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原则。
    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同一人应为房屋产权的常态。  第二,拥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这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情形。
    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来讲,在房屋尚未建成前,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经批准可以预售商品房,因此不需要有房屋产权证书。  第三,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出卖人。
    如在承租的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则建房人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不具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第四,有限产权人。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只拥有有限产权。
    产权比例按当年售房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卖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房屋出卖人拍卖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 ;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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