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追回恋爱期间的损失

婚外情
2023-12-02 15: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相互赠送的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但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赠财物是否应该返还,需要予以区分。
    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而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其系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
    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相互赠送的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但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赠财物是否应该返还,需要予以区分。
    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而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其系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
    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一般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如果两人在相识恋爱过程中,多次支付数额较大的钱款给对方,法院一般倾向起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