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家门口,丢了东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02 16: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拾得遗失物后: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拾得遗失物权利中的所有权归权利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应该归失主,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