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八月十号左右入职,期间被无故辞退一次,第二天又被叫回去上班,一直到九月二号,公司强制我们去团建聚餐,中途告知我们公司经营不善我们被辞退,没有提前告知我们公司情况,直接辞退,然后没有立即结清我们的工资,今天问领导,领导装傻,说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清楚

无故辞退
2023-12-03 04:38: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不管是私企还是国企,其实都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有以下两种办法:
    1、单位辞退员工,那么根据不同的原因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过错是没有的情况下。
    2、单位克扣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辞职后,单位必须立即一-次性的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要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I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台同。
    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辞职的时候,最好选择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这样在仲裁的时候,这些都是很好的证据。如果是被单位辞退,单位也有义务,辞退的同时就要付清所有工资。
    在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赔偿金和补偿金的标准,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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