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个事,事故经过2023年9月6日中午在朋友家吃饭,然后朋友姐夫让人打了,然后朋友让我们一起去打架现场,我也去了,但是我看了,我么动手,对方无人员伤亡,我方有死一人,我有责任么?公安局会拘留我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03 11:46: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要看具体情节,如果双方都没有人员伤亡,问题比较轻,警察让双方写谅解书给双方协调处理,如双方有人员伤亡就要拘留公安机关按程序处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