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收让人砍了一刀,12.5公分长到现在没做法医鉴定?,派出所让我们做暂定轻伤,请问暂定轻伤是轻伤害吗?检察院可以批捕嫌疑犯吗?派出所的说只能对嫌疑人刑拘3天,我怕她在跑了有没有办法控制她的出入。因为伤到手会影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3月后还要做伤残鉴定,也有可能鉴定重伤害了。可不可以先按轻伤害立案啊!过几个月在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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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害案件检察院已经批捕,不说明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2、公诉案件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批捕是在侦查阶段的,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因此,已经批捕不说明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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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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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取保候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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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就不会再次提捕。只要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一般不会再逮捕的。但逮捕阶段证据不足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公安可以继续侦查调取证据,或者批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但审查起诉部门认为证据充分,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到底会不会提起公诉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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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