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关于快递问题

消费者维权
2023-12-03 12: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关于快递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法律分析:不同快递公司投诉方式不同,如果联系快递公司无果,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发现违禁品进行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 快递损坏赔偿标准:一般由承运人进行赔偿。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