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给16岁弟弟检查磨出的水泡,当在没有碰触的情况下,被重重用脚踹在右眼上当时脸上戴着眼镜,眼镜上的鼻托插入眼睛,导致右眼眼睛角膜破碎,并带有一点点出血,脸上也被划出两道伤口。按照人的自身反应能力,脚受到疼痛应该是下意识往回收缩,而不是在没有触碰的情况下重重踹出去,这已经是故意伤人。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法,我现在只能靠法律来维护我的自身权益,来保护我自己,我现在想要报警。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03 13:04: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你好,具体是发生了什么事呢
可以起诉或者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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