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给16岁弟弟检查磨出的水泡,当在没有碰触的情况下,被重重用脚踹在右眼上当时脸上戴着眼镜,眼镜上的鼻托插入眼睛,导致右眼眼睛角膜破碎,并带有一点点出血,脸上也被划出两道伤口。按照人的自身反应能力,脚受到疼痛应该是下意识往回收缩,而不是在没有触碰的情况下重重踹出去,这已经是故意伤人。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法,我现在只能靠法律来维护我的自身权益,来保护我自己,我现在想要报警。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03 13:0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