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2023-12-03 14: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合同纠纷由下列法院来管辖: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2、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应当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若是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的规定是: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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