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五个子女,长年和二女居住,老人决定把居住的房子增与二女儿,其他子女都同意这个决定。请问:如果在老人意识不清或者身故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是否比在健康的状况下更名缴税高?还会有别的费用吗?其他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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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办理
继承手续,要交费用。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
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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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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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割出遗产,如果准备过户到一名子女名下,在世的一方
放弃继承,并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或买卖给子女,这样子女就成唯一的继承人。整个房产就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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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的话和普通人一样需要交纳营业税、个税、交易费等;因是直系亲属,析产赠与划算、但以后出售交税多,提供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二、若子女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子女是买方,费用如下:要根据评估价格、是否满2年、房子是否父母的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
1、测绘费
1.36元/平方;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
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
5.6%,若满2年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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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