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但开发商认为违约金太高,请求法院按同等地段租金计算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如果支持有什么法律依据?

2019-06-21 07:5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的问题:
    1、试用期过长,将近一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劳动合同法生效,对于违约金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违约金的数额需由用人单位来证明。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就可,试用期过后,如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仅需提前一个月。 建议你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 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 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希望我的回答你会满意并采纳。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 1、逾期交房构成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被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
    2、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3、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r损失赔偿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
    4、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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