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被法院封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3-12-03 17: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被法院封的,其处理方式为:若与房东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能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若还没有支付价款或仅支付了部分价款,则可以向人民法院交付其余房款提出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再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被法院封了如果与房东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若还没有支付价款或仅支付了部分价款,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交付其余房款提出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解除查封,然后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在过户的过程中房屋突然被查封,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可以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可以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