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知道,跟男方谈恋爱期间男方父母给的见面礼钱,分手后是否需要全部退还?

彩礼
2023-12-04 08: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一般是不要退的,但是如是基于订立婚约关系而互赠的礼物或财产,则是应当退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分手见面礼是否要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
    2、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3、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
    不返还彩礼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要看男方父母给的见面礼的性质能够归结于彩礼。关于彩礼的返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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