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去农村的分家单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书,老人有分家单,把房了分给子女,但房屋产权证落在一人名下,如发生纠纷,产权证登记人能否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

2018-08-14 04:3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就是说购房者想要获得房屋产权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如果购房者仅仅是缴纳了房款而未进行产权登记,不能拿获得房屋所有权,相关的房款只能依据债权关系取回。  
    (一)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二)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三)绘制权证。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四)收费发证。收费发证是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税、收费和发证。
  • 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
    子女主张产权共有的,不予支持;如子女在出资时明确了是与父母共同购、建的,产权应认定为共有。子女因结婚、分家等购、建房屋自住的,产权一般归购、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离婚时,父母、兄弟以构、建房屋时曾有资助为由,主张产权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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