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10亩宜林地,宜林地(自留山)使用证上面写的10亩,可现在要占用,乡政府说这个宜林地证没用,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证到底有用吗?如果这个证有用,我又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有权强占吗?现在政府要收回去卖给煤矿,说我们的宜林证没用,1亩的宜林证只给2分地的补偿,这合理吗?前几天乡里把我们的宜林证收回去说按宜林证给补偿,结果现在1亩给2分地的补偿,我们要宜林证也不给,政府这样做对吗?

2019-06-21 09:29: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拆迁补偿办法:
    1、地上建筑物补偿: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框架结构按800元/平方米计算,砖混结构按700元/平方米计算,砖木结构按600元/平方米计算,砖复合板房按400元/平方米计算。
    2、过渡费:一次性支付2年,每院8万元。
    3、搬迁费:一次性支付,每院
    0.3万元。
    4、附着物补偿:每院地上附着物统一按照2万元进行补偿。
    5、搬迁奖励:8月25日前完成拆迁的每院奖励5万元,8月31日前完成拆迁的每院奖励3万元,超期不予奖励。
    6、每处院落按以上1-5项补偿合计后,每处院落再预补偿120万元。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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