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婚不想拿离婚证该如何办

起诉离婚
2023-12-04 14: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需要带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表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且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证需要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且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双方的结婚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一式三份且在办理现场签名。
    以及准备两张两寸单人彩色照片。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与另一方打官司的形式进行离婚。法律依据:根据《离婚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
    一、向有管辖的民政部门提交所需资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军人无法提交身份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男女双方应当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