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12-04 14: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纠纷的案由一般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当事人之间的欠款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应当注意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法律分析: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
    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
    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款纠纷案的处理:
    1、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交,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
    2、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借款事实成立的,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条
    将第二条修改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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