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23年8月28日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在2023年9月12日由于个人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所以提出辞职,递交了辞职信和辞职申请,希望在2023年9月14日离职,也就是说2023年9月15日就不去公布上班了,但是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请问我在2023年9月15日的时候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了吗,这样做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04 14:50: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不同意辞职,如果劳动者是提前三十日依法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的,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三十日届满后劳动合同就解除。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三日后就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并不需要公司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离职时,公司不让的: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是正式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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