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三个月已过,老板以不满足转正条件的原因,延迟转正,但是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说明转正条件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04 16:2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急辞,只要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处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
    1、约定的试用期已过,自动转正,享受转正后的待遇。
    2、进公司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否则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公司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
    3、如果沟通协调不行,可以依法提前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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