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聘用到市里的中学作为人才引进,但现在开学了,我需要给学生上课。我已经填了聘用表,但入职手续还在审批中。我可以在现在辞职吗?但是我的档案还在学校老师手里,我自己又不能去教体局办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05 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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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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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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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需要请问档案管理部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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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