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遇到了一个手机套路贷,他们给我了5990元的手机价格,然后让我转卖4200元给他们,并支付了1898元的保险费。但他们只给了我2300元,让我每天还款172元,还款30天。请问这是否属于套路?我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网络诈骗
2023-12-05 03: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遇到套路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法律依据:当事人遇到套路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套路贷报警后还需要还。因为对于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4.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当事人怀疑自己遭受套路贷的,是可以报警的,但要公安机关立案,就需要提供与套路贷有关的证据,如合同书、还款转账记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