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犯了财务问题,按照公司规定提交辞职书需要1个月后才能离开。为了防止该员工再犯,让她写下保证书。没有委托律师,只有见证人,员工本人和店长。签字并按手印,请问该保证书是否能具有法律效应?求解?谢谢!

2019-06-21 11:0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XXXXX有限公司:因本人申请解除与XXXXXXX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 因故不能前往,特委托家人XXX替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请与配合。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委托书存根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鉴证号:职工登记编号:解除合同时间:解除合同原因:解除合同依据:年月日劳动者签字:年月日————————————————此存根由用人单位保存解除劳动合同委托书的写法如上

  • 1.我这样属于自动离职吗?是的
    2.我能拿回制服押金吗?可以
    3.我需要退钱及交违约金吗?需要交违约金
    4.酒店说我是拒签合同,满3个月不签就是默认合同,有这种说法吗?没有
    5.我想跟原单位拿个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停保证明,他们有权利拒绝给我开这个证明吗?有权 如果他们一定要我退了钱和交违越金以后才肯帮我开证明,那我该怎么办? 那就交违约金

  • 1、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可以离职,劳动仲裁跟员工是否在职无关,只要仲裁有效的时限内提出劳动仲裁就可以的。
    2、《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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