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减轻
公司债务负担有下列方法:经债权人同意,将公司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与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协商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的债务;以及请求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