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同住人是否有居住权
1、老人去世时同住人不一定享有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者遗嘱的方式获得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
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设立居住权适用的情形如下:
1、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对方所有,但是对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房价补偿款;
2、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
这属于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结婚前,女方不一定非得要求男方在婚前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可以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既保住女方的居住利益,也可避免在房产证上加名闹矛盾;
3、老人
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
此时,老人可以在立遗嘱时,明确为心仪之人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