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骑电动车,撞倒81岁的老人,现在老人住院花费3千左右,老人儿子不管他了,我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05 12: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交通事故老人的扶养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一、老年人骑电动车撞人怎么处理
    1、老年人骑电动车撞人处理标准如下:
    (1)车撞人如果造成人员受伤,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
    (2)车撞人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去以上赔偿费用以外,还需对受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或继续治疗实际产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的治疗费用;
    (3)车撞人如果至受害人死亡,除去第一项赔偿费用以外,还需赔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