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在工地包月干活时需要看场地能否支开车,下车后围着车转了一圈,但车子还需要挪动一下,连两分钟都没有,车子也没熄火。有一个工人上我车前头蹲下捡东西,我没看到把他刮伤了。工地需要负责吗?我是全责吗?驾驶本会被吊销吗?

工伤索赔
2023-12-05 12: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及时报警解决

  • 一、吊车在工地碰人了谁赔偿
    1、吊车在工地碰人了谁赔偿,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当事人雇人开车,那么赔偿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如果是工地租用安排人开车,那么赔偿则由工地自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条件如下:
    1、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工作场所,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要负主责,先赔受伤者。如果吊车无资质,可以再追偿连带责任。公司不负责,因为是承揽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