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和我没有离婚和小三生了孩子我能告他重婚罪

离婚
2019-06-21 12:0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小三并非构成破坏军婚罪或重婚罪的,对方依法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己方当事人合法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给己方构成的伤害,己方当事人如果属于无过错方,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后1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损害而赔偿责任。
    2、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一方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或者在协议离婚一年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家庭暴力。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4、男女双方均有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7条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老公和一个女的住在一起算重婚吗?   
    一、怎样才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定罪处罚。   
    二、这种犯罪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   其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即已经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没有被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其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其主要特征是:   
    (一)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二)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行为;   
    (三)主体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虽未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   如果没有结婚的一方在不知道对方已结婚的情形下与之结婚的,则不知情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   
    (四)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如果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女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