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职报告,时间到了,说我还有三天欠休没有补上,说要扣掉八月份的工资和绩效,讲是非正常离职,这个复合法律规定吗?

讨薪
2023-12-05 15:34: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 辞职一般不是无条件的,劳动者要辞职的,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具有拖欠克扣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情形的,则劳动者可以无条件与单位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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