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在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3-12-05 16: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款一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 员工因 工伤 取得工伤赔偿,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应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 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 工伤事故 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