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原单位离职才发现原单位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但是原单位是有这个福利的,我也符合原单位交公积金的条件,那这样就是相关工作人员把我给漏下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原单位把过去几年的钱补给我吗?

2019-06-21 12:2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遗产的。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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