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20余年今年55岁,因公司安排到遍远乡镇工作,月实际收入只有1600元左右,还要承担交通费用与住乡的生活费用,仅剩900元,无法养家糊口。只有离岗到县分公司打卡上班,但公司说我不在工作区域上班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将我辞退。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做出补偿不?

无故辞退
2023-12-05 19: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等公司裁员。其次,如果是公司效益不好,无法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又不让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处理。投诉无果的,建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给予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