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落户籍要什么手续

2023-12-05 19: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落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划转部门办理户口关系,再前往目的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后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及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作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及乡、镇、管辖区,作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作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落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1、当事人依法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当事人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前往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落户口一般需要办理以下4个步骤手续:
    1、带上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准迁证;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开具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带上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