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不履约的,应当收集相关
证据,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