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能反悔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06 07: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不过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般需要在离婚后一年提起诉讼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会驳回反悔一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而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对当初协议约定分割财产的条款表示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约定中有可以撤销的事由时,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当事人在离婚后对当初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约定中有可以撤销的事由时,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