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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06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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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主要具有以下三种特征: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特征有: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如下:
    1.所有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
    2.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谋实施;
    3.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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