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双方协议把一套房产赠予已成人的儿子,房子还在我名下,我不想赠予了,可以吗?

离婚
2019-06-21 13:3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赠与子女(婚后)的房产,离婚时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步骤为: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赠与过户税费主包括以下几种:
    1.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2.契税契税这一项是主要的费用支出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受赠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税率为3%。
  • 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就不能再更改了。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