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规模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06 09: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规模公司的注销流程可以分为五步。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即公司注销备案,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通知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该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法律分析:小规模公司的注销流程可以分为五步。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即公司注销备案,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通知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该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小规模企业注销的程序:
    1、注销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45天后去注销公司;
    4、45天后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注销公司可以依法按照以下步骤组织清算,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1、依法设立清算小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3、清算小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4、清算小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小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书,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